格力地产债券三大主承销商被监管,自身已被罚投资者可索赔

摘要: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格力地产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前任董事、总裁林强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前任财务负责人苏锡雄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格力地产.jpg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4月30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对券商机构的监管罚单。

在对中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中,广东证监局表示,中泰证券作为格力地产债券“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对存货不存在跌价情况的分析核查不严谨,未制作咨询审计机构工作底稿,未对发行人重大损失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对发行人立案调查事项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不及时,不符合相关规定。

在对中信建投证券出具警示函中,广东证监局表示,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格力地产“23格地01”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咨询审计机构工作底稿留痕不足,未对发行人管理层制作访谈记录,未对发行人重大损失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定。

在对海通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中,广东证监局表示,海通证券作为格力地产债券“21格地02”“22格地02”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未对个别存货周边楼盘开盘价格低于项目楼面价的情况予以审慎分析核查;在“22格地02”期后事项核查中,未对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评估进行持续关注和尽职调查;未制作咨询审计机构工作底稿;未对发行人重大损失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对发行人差错更正事项披露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不及时,不符合相关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9月28日,格力地产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0号)。格力地产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1格地02”“22格地02”“23格地01”债券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银行间债券市场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格力地产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前任董事、总裁林强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对前任财务负责人苏锡雄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3年7月13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7月13日收盘持有格力地产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共对外投资了22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