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保险:董事长总经理等众高管超长任职,或将触及回避监管红线

摘要:阳光保险作为上市险企新势力,特别是继中国平安上市以后,第一家成功上市的民营保险公司,从去年底登陆港交所后就备受瞩目。

阳光保险作为上市险企新势力,特别是继中国平安上市以后,第一家成功上市的民营保险公司,从去年底登陆港交所后就备受瞩目。

不过,阳光保险却因为一直以来的合规风险高发而饱受争议,监管部门也多次开出罚单。

阳光保险不久前交出的第一份年报业绩也不甚理想,各项风控监管指标出现大幅下滑,股价表现更是长期处于破发状态,这让阳光保险的未来充满阴霾。

更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阳光保险的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兼审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兼首席风险官以及多名副总经理等,均存在超长期担任同一职务的情形,已经触及银保监会关于保险机构关键人员的任职回避监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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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总经理等一众高管超长任职 或触及“7年轮岗期限”监管红线

作者通过查阅阳光保险年报资料,并结合东方财富网公开的上市公司简历信息,梳理发现阳光保险集团及其旗下的阳光人寿、阳光财险等多个业务板块的高管,都出现了超长任职的情况,有多个高管在同一职务上已呆了10多年。

而这与原银保监会针对银行、保险行业提出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要到期轮岗的监管要求不符。

阳光保险虽然是民企,但也是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管辖、受行业监管文件约束的企业。因此各项监管措施也适用于阳光保险及其各业务板块。

公开资料显示,张维功自2007年8月担任阳光保险董事长,已经近16年,担任阳光保险首席执行官也已10多年;

而李科自2013年担任阳光保险总经理一职,也已经10多年,即便是从2015年6月和10月分别兼任的阳光人寿董事长、阳光财险董事长这两个关键职务算起,兼任同一职务也已长达8年时间。

再来看该公司副总经理彭吉海,东方财富网信息显示其2014年5月担任阳光保险副总经理,至今已9年有余,而其自2010年1月至今担任阳光保险财务负责人,连续担任该职务已超13年;

还有该公司的副总经理夏芳晨、宁首波则分别自2014年、2016年担任该职务,至今分别达9年、7年;

此外,阳光保险的首席风险官兼公司合规负责人聂锐也是超长时间担任同一职务。其2015年7月担任阳光保险首席风险官至今已8年,2014年5月担任合规负责人至今也已9年。

2019年12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保险机构履职回避工作对象范围、严格任职回避、规范业务回避等。该意见明确指出,要对银行、保险机构的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员工严格实行轮岗要求,其中轮岗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7年,并要求存量任职回避问题原则上于2022年底前清理完毕。

上述阳光保险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合规负责人等一众高管,显然都是监管意见中所指出的关键人员和重要岗位。

如果按照该指导意见,阳光保险上述多位高管已经违反了“7年轮岗期限”的监管要求。

不过在去年12月份,原中国银保监会又出台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做好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单独对保险公司的任职回避做了延期宽限。

该通知表示,针对(保险公司)任职回避问题存量较大、清理确有困难无法在2022年底前完成的,总公司可在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制定分步实施计划、明确完成时限,向对应监管部门或属地监管机构提交延期申请。延期期限原则上不得晚于2023年底。

目前,尚没有公开信息显示阳光保险针对上述高管的任职回避的“7年轮岗期限”向监管部门提交了延期申请,即便是递交了延期申请,距离最后的整改时间也是有半年了。

届时,阳光保险的管理层是否会面临监管要求而大换血呢?关键是阳光保险做好了拥抱监管的准备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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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业绩不理想,净利润同比大跌

多项风控指标恶化,弱于行业均值

今年3月底,阳光保险公布了上市后的首份年度业绩报表。财报显示,阳光保险去年取得总保费收入1087.4亿元,同比增长6.9%,实现总收入1285.8亿元,同比增长7.2%。

但盈利方面却出现了大幅下滑。去年阳光保险净利润50.15亿元,较2021年60.2亿元明显下滑了17.1%,归母净利润48.8亿元,同样下滑下滑17%。

业绩表现的下滑,让阳光保险略显尴尬,也因此其股价表现自上市以来就十分孱弱。截至6月14日的收盘价是4.3港元每股,而其发行价是5.83港元每股,上市以来已累计跌去近三成。

此外,阳光保险的保险资金总投资收益率也在下滑,2022年约为5%,同比下滑了7.41%,净投资收益率则下滑了10.87%。可资比较的是,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保险资金的年化综合投资收益率为5.24%。

还有更让市场担心的,那就是各项监管指标的恶化。

年报显示,截至去年底,阳光保险集团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8%,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是145%,较上年底分别下降了11.21%、26.4%,核心资本也同比减少了14.6%,为697亿元。

具体到各个业务板阳光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56%,同比下降17.46%,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8%,同比大幅下滑38.3%;

阳光产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24%,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43%,同比分别下滑16.1%、21%。

而据今年5月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2022年度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显示,2022年末,保险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6%,其中,财产险公司、人身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8%、186%。

也就是说,除了阳光保险集团的偿付能力充足率略好于行业平均水平之外,阳光产险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行业平均值14个百分点,阳光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行业平均值30个百分点。

显然,阳光保险集团的抗风险能力也在弱化。

内容来源:财经九号

作者 | 胖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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