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小学生霸凌事件触目惊心!性教育迫在眉睫

摘要:要实现这一点,就仰赖于家长、老师和社会敢于打破传统观念,做好相关科普。孩子总归要成长,但不能以如此惨痛的方式成长。

近日,山西大同一小学发生了一起触目惊心的霸凌事件。一位上四年级的小学生小强(化名)受到了两位同班同学的欺负和凌辱,涉及被殴打、性侵犯等恶劣行为,持续时间达一年半。

对于此事,网上的各类报道多称之为“极端霸凌”或“极端侮辱”,但实际上,这两名学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猥亵儿童罪相关要件。

根据定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此次山西大同的霸凌事件行为已经符合上述定义。

不过,由于法律规定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构成本罪。而此次事件的加害者均为不到14周岁的小学生,因此不会受法律的制裁。对于公众而言,除了义愤填膺,背后的社会问题更值得关注。

这两名学生的所酿成的恶果和其家长和老师的失职必然脱不了干系,但是促使这两名小学生“性早熟”的恐怕并不是家长和老师,而是网络。

在传统观念里,性相关的内容都是无法公开谈论的。不少Z世代的青年的“性启蒙”不是靠家长和老师,而是来自于“神奇的互联网”。

不少家长由于事务繁忙,往往会让孩子自己上网打发时间。但是网络信息良莠不齐,特别是各类软色情信息泛滥成灾,导致这些年龄偏小的孩子早早地就实现了“性启蒙”。再加之小孩子规则和共情意识单薄,就会将自己在网上学来的“新奇知识”用在别人身上。

从源头上阻遏不良信息对孩子的输入和影响当然最为理想,但家长与老师也有必要在平时的教育过程中为孩子树立起相关的意识。性知识和自我保护知识要从一个较为合适的学龄阶段开始培养,不能拖到孩子“自学成才”,更不能拖到“火烧眉头”,孩子已经受到侵害才给孩子讲解。

要实现这一点,就仰赖于家长、老师和社会敢于打破传统观念,做好相关科普。孩子总归要成长,但不能以如此惨痛的方式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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