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药集团”)为规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该制度明确了报告义务人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派驻子公司的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等。制度详细列举了需报告的各类重大信息范围,涵盖拟提交审议事项、重大交易(如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达到特定标准)、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变更(如名称、经营范围、控制权、高管变动等)、其他重大事项(如变更募投项目、利润分配)以及重大风险情形(如重大亏损、债务违约、账户冻结等)。报告义务人须在规定时点(如事项拟提交董事会、各方开始协商或知悉事项时)及进程中对信息进行持续报告,通常需在知悉后第一时间口头报告,并于12小时内提交书面文件。制度强调了信息保密要求,禁止内幕信息泄露及交易,并规定了相应的管理责任。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