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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盛屯违反证券法被出具警示函,投资者索赔麻烦待解

摘要:ST盛屯有天眼风险信息1667条;涉诉关系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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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2024年8月5日,ST盛屯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监局)下发的《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刘鹭华、任力、涂连东、熊波、金鑫、邹亚鹏、卢乐乐、吴奕聪、唐波、赵郁岚、张晓红、黄娜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31号,以下简称:《决定》)。

经查,ST盛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ST盛屯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2021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3.59亿元,多计利润总额1.94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79%、7.15%;2022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8414.9万元,少计利润总额1.39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33%、18.2%;2023年半年报少计营业收入7818.83万元,少计利润总额2295.6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59%、5.22%。2024年4月23日,ST盛屯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涉及上述业务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ST盛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刘鹭华、任力、涂连东、熊波、金鑫、邹亚鹏、卢乐乐、吴奕聪、唐波、赵郁岚、张晓红、黄娜敏作为ST盛屯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ST盛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ST盛屯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对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检,并已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ST盛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及2024年5月15日披露《ST盛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对相关事项予以更正整改。

公司对上述事项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积极落实整改,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财务知识和会计准则培训学习,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2年4月26日到2024年4月21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4年4月21日收盘时持有ST盛屯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盛屯有天眼风险信息1667条;涉诉关系33条。


AI财评
ST盛屯因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的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收入确认不当,导致财务报表数据出现重大差错,被厦门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这一事件暴露了公司在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的严重缺陷,尤其是收入确认的合规性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要求整改,并记入诚信档案,这对公司声誉和投资者信心造成负面影响。 从财经视角看,ST盛屯的财务造假行为不仅违反了《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还可能导致投资者损失,进而引发集体诉讼。公司已进行会计差错更正,但市场对其未来财务透明度和治理结构的信任度可能持续受损。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公司后续整改措施及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同时,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 总体而言,ST盛屯事件凸显了上市公司在财务合规和信息披露方面的重要性,也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中需更加审慎,关注公司治理和财务健康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