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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信披违法违规拟被罚400万元,投资者或可报名索赔挽损

摘要: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大连证监局拟决定;一、对智云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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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以下简称“大连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大证监处罚字【2024】3号)。

经查,当事人存在如下违法事实:

2020年,智云股份收购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天中创)81.32%股权,九天中创成为智云股份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22年,九天中创虚假确认与江西米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米赞)的销售收入5973.45万元、利润2411.23万元,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27%、7.09%。

具体情况如下:2022年4月至10月,九天中创为确认上述收入,分多笔向冠威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冠威)、深圳市青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鑫明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转款共计6820万元。三家供应商收到款项当日或隔几日向江西米赞转款6770万元(武汉冠威截留50万元)。江西米赞收到款项当日或隔几日向九天中创转款6750万元(江西米赞截留20万元)。上述6750万元销售收入(含增值税776.55万元)在九天中创、三家供应商与江西米赞间形成明显资金循环,无对应真实销售业务。九天中创虚假确认销售收入,导致智云股份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4年4月19日,智云股份发布公告,更正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冲回营业收入5973.45万元,冲回利润总额2411.23万元。

以上事实,有智云股份公告、银行资金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大连证监局拟决定;一、对智云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二、对师利全、周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三、对包锋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四、对李超、罗东、邹梦华、张秀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张晏维师告诉雷达财经,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3年4月28日到2024年4月12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4年4月12日收盘时持有智云股份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报名参加。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智云股份参与招投标项目191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条,专利信息131条。



AI财评
智云股份因子公司九天中创虚假确认销售收入,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被大连证监局处以40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和罚款。这一事件暴露了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的严重问题,对投资者信心和市场声誉造成负面影响。 从财经视角看,此类财务造假行为不仅损害了公司信誉,还可能导致股价波动,影响投资者利益。公司需加强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透明度。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 对于投资者而言,应提高风险意识,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和治理结构,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遭受损失。此外,受损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参与集体诉讼,要求赔偿。总体而言,智云股份事件提醒市场各方需共同努力,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