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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康药业正被立案调查,或还面临受损股民维权

摘要: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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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12月29日,维康药业发布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据公告,维康药业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先于2024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40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4004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忠良立案。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上市后至2024年12月29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4年12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维康药业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12月2日,维康药业发布关于公司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的公告。

公告显示,维康药业于近日取得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意《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本次变更主要涉及增加受托生产事项。

新增受托事项:委托企业是甘正(海南)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品种是二十碳五烯酸乙酯软胶囊;受托生产地址是浙江省丽水经济开发区遂松路2号;生产车间和生产线是制造二部二车间、制造二部三车间化学药软胶囊剂生产线。(仅限注册申报使用)。

维康药业称公司本次《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主要涉及受托生产,有利于公司优化生产结构,以上变更短期内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

天眼查显示,维康药业注册资本14479.03万人民币,超过了95%的浙江省同行。


AI财评
维康药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刘忠良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这一事件对公司的声誉和股价可能产生负面影响。信息披露的合规性是上市公司治理的核心要素,任何违规行为都可能损害投资者信心,并引发法律风险。公司近期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增加了受托生产事项,虽然短期内对业绩无重大影响,但长期来看,优化生产结构有助于提升产能和效率。然而,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的潜在问题可能会削弱投资者对其未来发展的信心。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公司后续的合规整改措施及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以评估其长期投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