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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旭蓝董事会审议通过两项议案,公司正被调查或还面临股民索赔

摘要: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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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3月4日,ST旭蓝发布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据公告,ST旭蓝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2月28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赵艳军,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9月6日,ST旭蓝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旭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32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0号),公司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收盘时持有ST旭蓝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旭蓝成立于1982年,北京东旭成员,位于广东省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


AI财评
ST旭蓝(东旭蓝天)近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这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的声誉和股价可能造成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通过了续聘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显示出其在财务透明度和内部控制方面的努力。然而,投资者需警惕潜在的法律风险和财务不确定性。对于在2018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并持有ST旭蓝股票的投资者,建议关注相关索赔信息,以保护自身权益。总体而言,ST旭蓝面临的法律和财务挑战需要投资者谨慎评估,同时公司应加强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以恢复市场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