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对董事及高管持股行为进行全面规范。新规明确了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并规定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规则详细列出了禁止买卖公司股票的多个敏感期,包括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件决策至披露期间等。同时,要求董监高及其关联人不得进行内幕交易,并需及时申报个人信息和持股变动情况。对于违规行为,公司设立了包括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劝其引咎辞职等问责机制,并要求收回违规收益。此举旨在加强公司治理,规范关键人员股份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