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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弘药业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获董事会通过,明确职责与任职要求

中访网数据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公告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该细则明确了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联系人的定位,规定其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细则详细列出了董事会秘书的十三项主要职责,涵盖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会议、内幕信息保密及督促董事高管合规履职等方面。同时,细则严格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列举了不得担任的八种情形,包括被监管机构处罚、公开谴责、涉嫌违法违规调查未结及存在重大失信记录等。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必要条件,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应予支持配合。若董事会秘书出现不能履职、重大履职错误或触发解聘情形,董事会可予以解聘。董事会秘书空缺时,公司将按规定指定代行职责人员,并需在六个月内完成新聘。该细则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秘书的权责,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与信息披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