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新制度进一步细化了董监高买卖公司股份的申报、减持及信息披露流程,以强化合规管理。核心修订内容包括:要求董监高在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前15个交易日内必须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明确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等敏感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并详细规定了因权益分派导致持股增加时,可转让股份数量的计算方式。制度同时强调,董监高减持行为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持股比例、期限及价格等承诺,并重申了短线交易(6个月内买卖)的收益归公司所有等禁止性规定。此次修订旨在加强对董监高持股变动的规范,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