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于2025年9月2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其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许可。根据批复文件“证监许可〔2025〕2145号”,长江证券获准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公司债券。
该债券在申报阶段原命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根据最新公告,由于将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并遵循公司债券命名惯例,在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首期拟发行的债券名称已正式确定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公告明确,此次债券名称变更不影响已签署的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各项法律文件的效力。原《承销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法律意见书》等所有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本期债券继续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此举标志着长江证券总额30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计划进入具体实施阶段,首期债券发行工作预计将随之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