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期修订并发布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强化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监督机制,以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并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修订后的制度,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包括续聘、改聘)必须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最终决定,且不得在相关会议审议前先行聘请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制度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要求,强调其需具备有效的执业资格、健全的内控体系、良好的社会声誉及保密能力。选聘程序上,审计委员会被赋予核心职责,负责提议启动、审议选聘文件、监督选聘过程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选聘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多种方式,但为保持审计连续性,续聘符合条件的事务所可不采用公开选聘。
此次修订特别关注了审计独立性,规定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五年后,需连续五年回避参与公司审计业务。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方面,公司需提前通知并允许其在股东大会上陈述意见,原则上不得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轻易改聘,除非出现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特定情况。若发生变更,公司需详细披露原因及沟通情况。
此外,制度要求公司每年披露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报告,并对特定高风险情形(如频繁变更事务所、审计费用大幅波动等)保持高度关注。受聘事务所若出现未按时提交报告、串通虚假应聘、分包转包、审计质量明显问题等严重情形,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不再选聘。所有选聘相关文件需妥善保存至少十年。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