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于2026年1月5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16号)的批复,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本次债券注册时原命名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根据分期发行的惯例并经主管部门同意,其首期发行的债券名称正式确定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的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公司公告明确,此次债券名称的变更不影响此前为本次债券发行所签署的各项法律文件的法律效力,包括与主承销商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承销协议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所有原文件对更名后的本期债券继续有效。此举标志着长江证券在利用资本市场工具支持科技创新领域融资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