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关于本次交易中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东吴证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3.68%的股份。本次交易中,公司聘请了多家中介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审计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评估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备考财务信息审阅机构;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北京第二分公司、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申报咨询、材料制作支持及底稿电子化制作等服务。除上述聘请外,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董事会认为相关聘请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