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 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 —重大资
发布时间:2026-06-03 04:1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说明,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3.68%股份的交易,确认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截至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