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及薪酬管理规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原《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和《董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该规定适用于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了考核与薪酬管理的四项原则:战略导向、业绩挂钩、公平透明、对标行业。股东会决定董事薪酬方案,董事会承担主体责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具体审查。关键岗位人员实行长周期考核,指标须包含3年及以上长期指标,合规性专项考核占比不低于15%。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津补贴和福利、中长期激励构成,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50%。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的40%以上采取递延支付,递延期限不少于3年。规定列举了六种情形下可减少、停止支付薪酬或追索扣回,包括被公开谴责、重大违法违规、违反规章制度等。公司业绩由盈转亏或亏损扩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当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