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长城汽车,证券代码:601633)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允许其在有关期间内回购本公司已发行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股票及在上交所上市的A股股票。回购H股总面值不得超过决议通过当日已发行H股数目的10%,回购A股总面值不得超过决议通过当日已发行A股数目的10%。有关期间自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以下最早时间止:下届年度股东会结束时、决议通过后满十二个月、或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撤回或更改授权之日。执行回购后若注销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公司发布债权人公告,债权人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并在接到通知后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未在指定期限内申报的债权,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仍按原约定清偿。债权人可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邮寄地址为中国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66号,收件人为姜丽女士,邮政编码071000,传真号码86-312-2197812,联系电话86-312-2197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