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控股全资子公司增城香江房地产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下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决定书,增城香江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已申报缴纳46,438,267.98元,2022年度已申报缴纳58,256,732.07元,可用2021年多缴税款抵缴2019年度应补企业所得税42,470,262.40元,用2021年、2022年多缴税款抵缴2020年应补企业所得税13,527,395.37元,抵缴后2019年度、2020年度应补税款为0元。但需对上述应补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共计19,686,985.24元。本次补缴不涉及税务行政处罚。该补缴滞纳金将计入公司2026年当期损益,预计减少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686,985.24元,最终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