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该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2025年12月19日生效的原规则。规则共六章二十二条,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风险管理和法律合规管理能力。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指导公司风险管理和法律合规管理工作。委员会由五至七名委员组成,包括担任董事的公司总裁及其他董事,委员需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委员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托。会议记录需真实、准确、完整,保存期限至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