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拉卡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布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核查意见指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且符合《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具备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的制定内容及实施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实际情况。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者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者安排。 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激发员工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核查意见由拉卡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6年8月7日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