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长春高新)于2026年8月13日发布公告,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10日,公示方式为告示栏张贴。公示期间,公司人力资源部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异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劳动合同及任职情况,并发表核查意见: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长春高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公司总部及其他控股、全资子公司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