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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访网数据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6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会议通知载明了召集人、投票方式、召开日期、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且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刊登,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21日下午14:30在江阴市滨江东路2号41楼05、06座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9:15至9:25、9:30-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97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75,446,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668%;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0名,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97名。列席会议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润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374,190,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4%;反对908,300股,占0.2419%;弃权348,100股,占0.0927%。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