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值的财经大数据平台

投稿

财经数据

方大集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中访网数据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委员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委员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考核指标的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委员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综上所述,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