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出具核查意见。提名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资料进行了仔细查阅,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在对林木勤先生、林木港先生、蒋薇薇女士、卢义富先生、胡亚军先生、余斌先生的任职资质、职业履历、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况等综合了解的基础上,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林木勤、林木港、蒋薇薇、卢义富、胡亚军、余斌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在对戴国良先生、赵亚利女士、李洪斌先生、张亚先生的任职资质、职业履历、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和兼职情况等综合了解的基础上,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戴国良、赵亚利、李洪斌、张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核查意见落款为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日期为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