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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 舍得酒业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中访网数据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就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同意召开,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29日上午10:00在公司艺术中心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2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20,081,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7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01,701,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53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8,379,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40%。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22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计19,386,0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02%。本次股东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包括6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包括4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均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