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30日发布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本公司A股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群飞女士、郑俊龙先生所控制的长沙群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欣公司”)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根据公告,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披露增持计划,群欣公司拟自公告披露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2026年4月29日,公司披露群欣公司获得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专项用于支持群欣公司增持上市公司A股股票。 截至2026年9月30日,群欣公司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3,105,461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增持金额为100,158,315.30元(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增持主体群欣公司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群飞女士、郑俊龙先生分别持有97.9%及2.1%的股权。截至公告披露日,群欣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87,230,873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4%。 本次增持前,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持股2,804,509,821股,占比53.13%;群欣公司持股284,125,412股,占比5.38%;郑俊龙持股3,347,879股,占比0.06%;合计持股3,091,983,112股,占比58.57%。本次增持后,蓝思科技(香港)有限公司持股不变;群欣公司持股增至287,230,873股,占比5.44%;郑俊龙持股不变;合计持股3,095,088,573股,占比58.63%。 公告指出,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所述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