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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访网数据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6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2026年9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10月9日下午14:30在江阴市滨江东路2号41楼05、06座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邱为碧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92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373,671,04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6.294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吉林省长源药业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371,910,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9%;反对687,710股,占0.1840%;弃权1,072,700股,占0.2871%。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律师结论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