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办法明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合并计算。存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本人离职后半年内等情形时,所持公司股份不得转让。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不得融券卖出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拟买卖公司股票的,应至少提前2个交易日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转让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前15个交易日内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所持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在事实发生之日书面报告董事会秘书,并由董事会秘书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2024年修订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