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制度明确,制定目的是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司、股东、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应当在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制度明确,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刊为上海证券报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指定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