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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中访网数据  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东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6年10月修订),对公司股东增持、减持及相关信息披露作出系统规范。办法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包括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 在增持方面,相关股东应在单项增持计划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将增持情况通知公司,公司应及时发布增持公告。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披露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原定增持计划期限过半,实际增持数量或金额未过半或未达区间下限50%的,应公告说明原因。 在减持方面,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三个月内减持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三个月内不得超过1%。大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交所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3个月。办法还明确了大股东不得减持的情形,包括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被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等。 此外,办法规定公司大股东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并对股本变动导致股东权益被动变化的披露要求、股东减持的披露要求等作出规定。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