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田股份融资余额4.23亿元,被立案律师征集受损投资者报名挽损

摘要: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2025年4月25日,洪田股份融资净偿还2111.22万元;融资余额4.23亿元,较前一日下降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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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东方财富Choice数据显示,2025年4月25日,洪田股份融资净偿还2111.22万元;融资余额4.23亿元,较前一日下降4.75%。

值得关注的是,4月25日,洪田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洪田股份及公司董事舒志高于2025年4月25日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5002号和0102025003号),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等违法违规,舒志高涉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和舒志高予以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上市后到2025年4月26日之间买入,且在2025年4月2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洪田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雷达财经注意到,同日,洪田股份发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据公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是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暂行规定》、解释第17号以及解释第18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天眼查显示,洪田股份著作权信息4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16个。


AI财评
**财经视角深度点评:洪田股份立案风波与会计政策变更的双重挑战** 洪田股份因涉嫌关联交易违规被立案调查,叠加融资净偿还超2100万元,暴露出公司治理与信披合规的严重缺陷。此类事件通常引发市场对财务真实性的质疑,短期股价承压风险显著,投资者需警惕后续行政处罚及民事诉讼连锁反应。 会计政策变更虽属合规调整,但《数据资源会计处理规定》的引入,折射出公司可能试图通过资产化处理优化报表结构。若数据资源确认为无形资产,需关注其后续摊销对利润的侵蚀风险;若资本化比例过高,则可能隐藏利润虚增嫌疑。 核心矛盾点在于:公司一边面临监管调查,一边推进会计政策调整,二者叠加可能放大市场对其财务操纵的疑虑。投资者应重点核查其关联交易历史及数据资源会计处理的合理性,同时密切关注立案进展对融资能力的潜在冲击。短期建议保持观望,长期需待治理透明度改善信号。 (2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