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股份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业绩“变脸”还面临投资者维权

摘要:星光股份《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金额与实际差异较大,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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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2025年4月27日,星光股份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星光股份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戴俊威、李振江、张桃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经查,星光股份存在以下违规问题:2025年1月20日,星光股份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4年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50万元-225万元、355万元-520万元、135万元-200万元。4月27日,公司发布《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2024年经审计利润总额为亏损3253.2万元,净利润为亏损3097.56万元,扣非净利润为亏损2696.9万元。星光股份《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金额与实际差异较大,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且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星光股份董事长戴俊威、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振江、董事会秘书张桃华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星光股份及戴俊威、李振江、张桃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星光股份业绩预报在4月21日晚间进行修正,与第一次预报不符,且引起股价明显回落。凡是在2025年1月21日到2025年4月21日之间买入,且在2025年4月22日收盘时仍然持有星光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星光股份成立于1992年,永春县丰源成员,位于广东省佛山市,是一家以从事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为主的企业。


AI财评
**财经短评:业绩变脸暴露信披内控缺陷,星光股份面临信任危机** 星光股份业绩预告与年报数据出现重大偏差(从预盈转为巨亏),反映出公司财务核算与信披内控存在严重缺陷。此类"业绩变脸"不仅触发监管警示,更暴露三大风险点:1)管理层对财务数据把控失职,可能影响后续融资能力;2)未及时提示退市风险,显示合规意识薄弱;3)盈亏性质反转导致投资者决策误判,或引发集体诉讼。当前公司市盈率已失真,投资者需警惕其财报可信度及持续经营能力。该案例再次印证:对于频繁修正业绩的企业,应重点核查其收入确认、资产减值等关键会计处理的合理性。监管趋严下,此类公司估值或面临长期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