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8
2025

有价值的财经大数据平台

投稿

精品专栏

金锣火腿肠侵权被判败诉,双汇公司提出新诉求获法院支持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作为上诉人(原审原告)的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双汇公司”)再次获得支持,这意味着作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的大庆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临沂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临沂金锣投资有限公司,临沂新程金锣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统称“金锣四家公司”)在这场官司中又败退一步。


双汇公司上诉请求包括撤销一审裁定,裁定二审法院直接审理本案或者另行指定其他法院管辖本案。事实与理由包括两个,一是一审法院认定本案系重复诉讼系法律适用错误;二是一审法院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明显,已经不适合再行审理本案。

为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13民初656号之二民事裁定,且本案指令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据了解,双汇公司曾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金锣四家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生产、销售、召回并销毁被诉侵权产品;赔偿双汇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00万元;在《中国知识产权报》《法制日报》等报刊、网站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承担本案诉讼费。

然而,一审法院违反民事诉讼法,违法剥夺双汇公司诉讼权利。一审法院在2020年6月17日作出裁定,但2021年5月17日才向双汇公司电子送达,违反审限及送达时限的相关规定,侵害和剥夺了双汇公司的诉讼权利。

据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曾于2020年6月30日作出(2020)黑民终74号民事判决,判决维持(2017)黑01民初369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项,撤销第五项,改判为大庆金锣公司停止使用与双汇公司马可·波罗精制火腿肠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近似的“波罗米亚”“博罗米亚”产品名称,停止使用与双汇公司马可·波罗精制火腿肠特有包装、装潢近似的“博罗米亚”产品包装、装潢。


(图为双汇火腿肠,仅供参考)

因此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经改判构成侵权的情况下,基于两案产品一致,双汇公司不再重复请求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及消除影响,仅请求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给双汇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

有意思的是,最近有人撰文指出,有研究机构做过一项调查,消费者购买食品饮料国潮产品的驱动因素TOP3分别为怀旧情怀、想尝试老牌子的新品和可信赖的品质。这一”国潮”消费风尚直接带旺了各类市场,给那些一直坚守初心、求新求变的国民品牌“再红一次”的良机。

文章指出,作为陪伴了80、90、00三代人成长的国民经典肉制品品牌,金锣火腿肠在近30年间坚守品质、于“经典”中求新,在产品中不断注入新营养、新口味、新吃法,持续满足消费者愈发多元和高端的肉食需求。

但是,从法院的判决来看,金锣公司在包装等方面侵权双汇公司的产品,在被双汇公司状告以后,金锣公司虽然进行了改版,但改版后的新马克王火腿肠、博罗米亚精制火腿商品依然被认为存在侵权的情况,故而双汇公司一直寻求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正当竞争,而从最新的法院判决来看,金锣公司已经站不住脚了。





AI财评
从财经视角来看,双汇公司与金锣公司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不仅是一场法律战,更是一场市场份额和品牌价值的争夺战。双汇公司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仅是为了获得经济赔偿,更是为了巩固其市场地位和品牌形象。金锣公司虽然在“国潮”消费趋势下试图通过创新产品吸引消费者,但其在包装和名称上的侵权行为损害了双汇公司的利益,也影响了自身的品牌信誉。 从市场角度来看,双汇公司的胜诉可能会对其股价产生积极影响,因为投资者通常看好能够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的公司。而对于金锣公司来说,持续的诉讼败诉可能会影响其市场表现和投资者信心。 此外,这一案例也反映出食品行业竞争的激烈程度,以及品牌保护的重要性。对于投资者而言,关注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市场竞争策略,是评估企业长期投资价值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