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案,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新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要求在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制度规定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委托理财(现金管理除外)、委托贷款等财务性投资及证券投资等高风险领域。公司需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应投资于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且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用途,单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一年等情形时,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使用超募资金等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审议,部分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需每半年度核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内部审计部门需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进行检查。此次制度修订旨在加强募集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与使用效益,维护公司与投资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