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重庆智飞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飞生物”)于近日发布公告,修订并实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新制度明确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且召集人须由独立董事担任,主要负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任职资格审核及选任程序规范,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制度强调,董事会若未采纳委员会建议,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 修订后的制度进一步细化了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要求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同时,独立董事需亲自参会或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行职责,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十年。此次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董事及高管选任的合规性与透明度,提升决策效率与风险管控能力。新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