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银江拟被处罚

木木

近日,*ST银江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5号)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银江技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年报和2024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一);二、银江技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18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事项二);三、2021年至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事项三);四、银江技术相关公告文件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事项四)。上述违法事实,有银江技术公告、财务及业务资料、相关合同、银行流水、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ST银江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一、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二、对王辉处以600万元罚款;三、对王腾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四、对韩振兴、任刚要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五、对吴孟立、王瑞慷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六、对于俊高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罚款;七、对程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八、对徐铮波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九、对蒋立靓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ST银江在公告中称: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9.4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0.5.1条、第10.5.2条、第10.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据公开资料显示,*ST银江的主营业务通过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行业应用,为城市管理和民生服务打造跨领域、跨区域的城市大脑数据资源交换和共享平台。


AI财评
**财经视角点评:** *ST银江因财务造假、关联交易未披露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处罚,暴露出公司内控失效、治理结构存在重大缺陷。其连续多年虚增利润、隐瞒关联资金占用及担保,直接损害投资者权益,也反映出审计机构的失职。尽管公司称未触及重大违法退市标准,但叠加财务问题及ST风险,市场信任度已大幅下滑,后续融资能力将受制约。 从投资角度看,该案再次警示投资者需警惕高负债、关联交易复杂的上市公司,尤其是业绩与行业趋势背离的企业。对监管层而言,需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提高违法成本,以净化市场环境。投资者索赔程序虽已启动,但追偿效率与效果仍待观察,中长期看,公司若不能彻底整改并恢复盈利能力,恐难逃估值重构压力。 (字数: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