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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智股份说明投资者诉讼进展情况

木木

2025年6月4日,仁智股份发布了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粤03民初6484号之二。

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公告中可以看到:判令仁智股份赔偿因其虚假陈述给各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2)原告请求判令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判决主要内容有:被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 1,571,228.63 元;2、被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第一项被告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所负债务的30%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

由此可见,随着仁智股份调查结果的尘埃落定,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了,并且法院支持了投资者的诉讼请求。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0年7月1日至2024年3月25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3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 quanyi85651425@163.com ,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本次投资者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仁智股份在公告中称:上述判决系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鉴于案件尚未结案,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投资者诉讼事项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生效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据公开资料显示,仁智股份的主营业务为油田环保治理、井下作业技术服务、石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新材料的生产与销售、大宗贸易业务。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