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中山路营销服务部因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被罚12万元
小财蜂AI快讯7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因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中山路营销服务部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西监管局责令改正,处12万元罚款。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注:本文转载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总站,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