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奉节支公司因保险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被罚1万元
小财蜂AI快讯8月1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因保险代理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奉节支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万州监管分局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四款;《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八条、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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